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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定站(2003)19号
南京室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九月六日“关于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学院高分子实验室装修项目套用定额”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合同要求,该工程为二次装修。在执行定额时,拆除部分套用99修缮定额,装饰部分套用98装饰定额。
此复。
200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