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现就当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索赔事项以及结算期限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未约定的应按照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执行:
(一)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结算审查时间不超过20天;
(二)500万至2000万元的工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结算审查时间不超过30天;
(三)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结算审查时间不超过45天;
(四)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结算审查时间不超过60天。
前款规定的价款结算完毕期限原则上不迟于2009年1月10日。
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合同未约定的应按照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15天内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原则上不迟于2009年1月25日。
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经备案的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未及时办清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根据我市实际,年前竣工结算尚未完成,又确有需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提交工程价款已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的情况说明,如一时未履行的,应由双方对合同未履行部分作出补充协议,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为方便承发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咨询企业可登陆“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tzzj.com)使用“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并打印《工程结算审定单》。凡系统中已有的项目无需施工企业再提供《发承包计价手册》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单》原件。
五、年前未竣工工程,发承包双方应于2009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结算,并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办法于2009年1月25日前支付工程款。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充分认识当前结算审核工作对稳定建设市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
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