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便〔2009〕1号
关于抓紧落实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苏建价[2008]23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我市各项建设工程结算工程顺利进行,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请各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抓紧落实年终结算的各项工作。
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在年终结算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各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文件要求在2009年1月15日前落实完成各项审核工作,对因咨询企业或从业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和无理推诿或拖延工作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