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1-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工程造价计价质量,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遏制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高估冒算行为,根据建设部107号令和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现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执业的造价专业人员作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造价咨询企业执业的造价专业人员接受同一建设项目的标底编制与投标报价业务。
二、造价专业人员编制的咨询业务文件的专业和规模应与其执业资格及等级要求一致。
三、施工企业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应有造价专业人员的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专用章。
四、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定的竣工结算凡核减率超过百分之十的,对送审结算编制人员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执业或注销其执业资格处罚。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接受的标底编制和结算审核业务要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对委托的咨询业务质量严格把关,杜绝高估冒算行为。
六、全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计价的新规定,为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自觉做好本职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