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即日起,凡在市区范围内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资金来源,均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维护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社保权益,市社保局明确,建筑工程项目预缴的社保费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优先计提2‰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当月施工人员名单、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计算每月应缴总额,并从预征费用中按月平均划入。当月不足支付的,由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按月补足。(记者 陈羚 通讯员 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