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盐城市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全市造价咨询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掌握造价咨询企业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造价咨询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推进造价咨询行业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盐城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的组成:
联络员由市造价处与咨询企业指定的专(兼)职人员组成。市造价处由市场监管科责任人担任联络员;咨询企业应由责任心强、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的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联络员的职责:
市造价处联络员负责各类咨询行业监督管理信息(文件)的传递,汇总、整理咨询企业咨询企业上传资料;对企业应办事项及时提醒;指导和督查企业联络员日常工作。
企业联络员负责本企业与市造价管理处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各类咨询行业监督管理信息(文件)的接受并及时传达到相关责任人;收集并上报相关资料、动态信息;督促企业相关人员实施、完成上级造价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企业联络员主要工作内容:
1、定期收集和上报咨询项目业务统计报表、季度业务量汇总表、咨询业务台账、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咨询(审核)报告书、工程材料价格市场行情、工程经济分析测算指标等造价资料和企业运行动态。
2、负责企业“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的管理,做好资质条件维护、信息更新和咨询项目登记工作。
3、负责办理企业与资质条件相关的变更手续,督促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联络员”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考核,要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联络员进行调整或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申报手续。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