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12-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11〕175号
关于调整发承包项目单位控制价经验值下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0〕22号)文件精神,我局于近期组织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选取典型工程对招标控制价单方造价重新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现调整发布发承包项目单位控制价经验值下限。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新编制的招标(或直接发包)控制价不应低于公布的经验值下限,有关招标(或直接发包)控制价编制要求仍按徐建发〔2010〕22号文件执行。
原徐建发〔2010〕138号文件发布的《发承包项目单位控制价经验值下限》废止。
附:发承包项目单位控制价经验值下限(2011年12月份测算)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发承包项目单位控制价经验值下限
(2011年12月份测算)
备注:
1、招标(或直接发包)控制价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上述经验值。
2、本表数据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发布,供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或直接发包)控制价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办理直接发包手续时的参考,不作其它之用。 3、测算时已将全部将甲供材计入综合单价,并将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及涂料等图纸范围之内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计入综合单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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