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方医院病房综合楼工程位于东部城区,是2010年市重点工程,工程在主体施工结束后,由于双方在施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造成分包等后续工程处于非正常施工状态,直接影响工程按期交付使用。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顺利交付使用,我站三位同志于2月23日上午主动上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解。
会上,首先由发承包双方、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四方就工程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了介绍。通过了解,该工程主要争议是钢材和商品混凝土调价、人工费调整、配合费、分包工程工期和质量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七个方面。我站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工程争议情况及有关计价依据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规定》,就上述争议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调解,首先强调双方应密切配合,尽快复工,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有关争议在注重事实、互惠互利及我站调解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形成书面调解意见,调解结果得到与会人员一致认可。
会上,我站就该工程后续造价管理及如何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并宣贯了《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08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造价管理条款。
发承包双方、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我站共12位同志参加了协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