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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8-1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建价函(200747 


关于开展2007年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协会:

根据建设部150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价协(2007006号文《关于2007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集中培训人员

凡省1997年—2006年考取的造价工程师及未参加2007年网络教育和初始注册前培训的造价工程师均需参加集中培训。

二、集中培训形式

2007年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采取分片、集中面授培训的方式,由省站和省造价协会会同相关市统一组织,每期教育结束后由各市进行考核,合格者加盖继续教育章,不合格者组织补考。

三、集中培训教材及师资安排

1、《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

2、《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汇编》;

3、相关补充教材(由各培训点确定)。

教材由省站提供,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充,师资由各培训点自行安排。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点分南京、无锡、苏州、镇江(含常州)、扬州(含泰州)、连云港(含淮安、盐城)、徐州(含宿迁)、南通共八个培训点进行。培训时间为3天,全省培训工作在10月底前全部结束。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各培训点统一收?。?FONT face=仿宋_GB2312>260/人(含教材费50元)

教材费汇入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账号:03343100204-146

开户行:宁 农 草

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制定“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计划(含师资安排)”并通知需参加培训的造价工程师,请他们带好继续教育证书,培训结束后请各培训点将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一并报省站。镇江、扬州、连云港、徐州等培训点应给予相关城市造价处一定的组织联系补助费用。

各市请于815日前将“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安排计划”和订购教材的数量通过办公系统上报省站和省造价协会,以便更好地组织和协调。

 

 

00七年八月八日

 

各市联系电话:

南京市  025-83731510

无锡市  025-82726763

徐州市  0516-83908106

常州市  0519-6633477

苏州市  0512-65185032

南通市  0513-85093182

连云港  0518-5410315

淮安市  0517-3658165

盐城市  0515-8117731

扬州市  0514-7965011-8811

镇江市  0511-4492402

泰州市  0523-6882382

宿迁市  0527-43873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