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5-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函(2009)24号
关于定期上报主要建筑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材料价格的测算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正确指导工程建设各方计价,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份起,各市定期上报本市主要材料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主要建筑材料品种及格式
序号 |
品 种 |
计量单位 |
单价 |
1 |
碎石(5 |
元/T |
|
2 |
黄砂(中砂) |
元/T |
|
3 |
白松板材(厚度> |
元/m3 |
|
4 |
钢筋(综合价) |
元/T |
|
5 |
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级) |
元/T |
|
6 |
泵送商品混凝土(C30,不含泵送费) |
元/m3 |
|
7 |
石灰膏 |
元/m3 |
|
8 |
石油沥青(60#-100#) |
元/T |
|
9 |
沥青混凝土(中粒式) |
元/T |
|
10 |
二灰结石 |
元/T |
|
注:钢筋综合价测算方法:线材(Φ6.5)×20%+圆钢(φ12-20)×20%+
Ⅱ级螺纹钢(∮12-25)×30%+Ⅲ级螺纹钢(∮12-25)×30%
二、上报要求
各市在价格上报省站的同时,应将本市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走势图,定期发布在本市杂志和造价信息网上。
三、上报时间
每月3日前上报本市上月主要材料指导价。
四、省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倪建兵:电话025-51868988,QQ号:10443539
李 静:电话025-51868989,QQ号:19264688
请各市积极配合省站工作,按时完成数据的测算上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