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1)650号
关于撤回张家港市金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等2家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的规定和省建设厅《关于责令江苏京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限期改正的通知》(苏建函价(2011)228号)要求,经对13家限期整改企业到期复查,其中11家造价咨询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已符合资质条件;张家港市金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现予以撤回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