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10-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取消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等五家单位会员资格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度,我协会个别会员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多次通知未交纳会费。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第十二条和《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南京市六合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五家单位的会员资格,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 十 月十三 日
抄送:各市造价协会、省造价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