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1)764号
关于责令溧水县建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等14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经核实,溧水县建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等1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现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需整改企业应及时将整改结果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如逾期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将按照规定撤回资质。
附件:限期整改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及改正内容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