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2-09-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建价协(2012)11号
关于推荐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根据《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的规定,定于2012年11月上旬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推荐会员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条件
1.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热心支持和参与协会工作;
2.信誉好、实力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
3.关心和支持省协会工作的各市造价管理协会或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人;
4.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学者、专家和教授;
5.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二、会员代表名额分配及推荐
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按现有省协会会员总数的40.8%控制,约190人。其中,咨询企业会员代表130名约占68.4%,省市造价协会和管理机构会员代表34名约占17.9%,省职能部门、科研院校及个人会员代表等23名约占12.1%,其他会员代表3名约占1.6%。
各市的会员代表分配名额见附表3,是大体按各市辖区内省协会会员数的三分之一计算分配,委托各市协会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实施推荐。
三、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荐
根据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届推荐办法,第五届理事会组成名额大体按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控制,常务理事会组成名额大体按理事会员名额的三分之一控制。委托各市造价协会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分别做好本市省协会第五届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1、各市理事候选人分配名额按附表3数额推荐,系各市去除科研院校等其他会员数乘以27.6%的系数考虑,名额中包括市造价协会和管理机构负责人各1名。为了简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第五届理事候选人应为会员代表。
2、各市常务理事候选人分配名额按附表3数额推荐,系各市咨询企业会员数乘以4.1%的系数考虑。常务理事候选人应在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中遴选,其中包括市造价协会或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各市造价处(站)和协会协商推荐1名,南京市协会和管理机构可各推荐1名。
省协会秘书处负责省协会和省造价管理机构、省级职能部门和科研院校及个人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的推荐工作。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他的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可由市协会提出建议报省协会,由省协会秘书处负责推荐。
四、要求
1、严格按照分配的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的推荐名额,实行等额推荐。
2、认真把握推荐条件,推荐过程公开、民主、公正,推荐对象体现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要优先推荐省内及本地区经营管理、诚信守法、业绩发展突出的先进企业的代表,又要考虑近几年成长进步较快的中小企业的代表,尽量兼顾不同资质、不同类型的企业。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要考虑本人在本地区的影响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发挥作用能力等。
3、按要求填写《会员代表推荐名册》和《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1、2),并于10月15日前由各市协会加盖印章后寄至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并将电子档发至jsgczjxh@qq.com。
联系人:方志军 汪莉莉 联系电话:025-83735540、83722697
邮寄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南综合楼四楼 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1)第五届会员代表推荐汇总表
(2) 第五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3)各市省协会会员名单及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侯人推荐名额(通过OA系统发至各市协会或造价管理机构)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