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4-04-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4年度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镇江新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和省造价总站《关于开展2014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和修改专用章式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从
一、验证范围
凡我市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编号前三位是苏06、苏07、苏08、苏09、苏10者,均需参加本次验证。
二、验证受理
验证受理时间从
第一批次的验证时间为:
第二批次的验证时间为:
三、验证程序
1、造价员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ipldhe.cn)“造价员管理系统”,在“资格验证”栏填报验证信息和造价工作业绩信息,打印验证申请表,网上提交验证申请。如忘记个人登录密码,可以与市造价管理处联系。
2、申请人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明、专业印章、验证申请表(表中已含工程造价业绩证明及所在单位盖章),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验证。镇江市区及镇江新区造价员验证直接到镇江市造价管理处办理,句容、丹阳、扬中、丹徒造价员验证工作由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负责(具体联系方法详见附件),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对所属单位的持证人员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后集中报送到镇江市造价管理处办理验证手续。单位有2名以上造价员的,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对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予以认可。
3、市造价管理处在“造价员管理系统”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及书面材料,验证合格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2014年验证合格 有效期至
4、造价员专用章由镇江市造价管理处统一委托有资格的专业厂商刻制,成本费由造价员本人承担。在验证时收回旧印章,由造价管理机构集中销毁。
5、验证结果将在“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和《镇江工程造价信息》刊物上发布公告。对验证不合格的人员,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60天,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6、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
(2)
(3)
(4)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8、证号前三位为“苏
(1)证号前三位为“苏
(2)不能提供7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或未申请2014年验证的,由造价管理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的实施细则,要求造价员的证章由本人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实行用人单位集中管理的,本人可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证章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由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双方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将造价员证章归还本人。
2、今后,我市将在每年的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进行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具体时间以每年的通知为准。
附: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域 |
办理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市区(含镇江新区) |
镇江市永安路10号 |
刘伟超 |
85581885 |
2 |
句容市 |
句容市华阳东路2号 |
张楚苒 |
87301281 |
3 |
丹阳市 |
丹阳市南环路56号 |
朱振 |
86569821 |
4 |
扬中市 |
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 |
张晶晶 |
85156640 |
5 |
丹徒区 |
丹徒新区金谷东路5号 |
魏丽 |
88993193 |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