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管县工程造价管理处(站)、协会:
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建价〔2008〕5号)以及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协〔2017〕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5-2017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6年元月1日前取得正式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2016年7月31日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省外、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自愿申请参加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 评价内容和标准
1、评价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状况、成果质量、经营业绩、行业责任、行为记录。
2、评价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协〔2017〕 6号)。
三、评价程序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和企业自评阶段(各市自定时间)
(一)各省辖市(含省管县,下同)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机构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部署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步骤,讲解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和报送资料的详细要求。
(二)申请、自评和相关资料准备
1、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对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和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准备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资料;
2、造价咨询企业将本企业的信用评价申报表报送所在地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机构。
第二阶段 核查阶段(2017年10月底前)
1、各省辖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对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汇总后针对本地区参评的咨询企业数量制定考核方案(含考核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分组情况、考核的时间安排、考核的分工、考核前考核人员的培训、考核纪律等内容),并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打分,填写信用评价考核表(见附件2及《江苏省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附表1),打分结果(评分表)须经企业负责人、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共同签字。每家企业信用评价的书面资料应按规定(见附件2之表9)整理装订。
2、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将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件3),并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的考核得分汇总表报送至省造价管理总站。
第三阶段 复审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省造价管理总站会同省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专家对部分参评企业评价资料进行复审。
根据各省辖市信用评价机构考核得分和省考核小组复审的得分情况,确定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第四阶段 结果公示、公布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1、将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江苏工程造价协会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根据情况组织核查。
2、公示、核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供社会查询,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3、向住建部、省住建厅、中价协报备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期为2015年至2017年三个年度。
2、社会评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根据抽检的三个咨询项目档案中的《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表》的填报情况打分(按附件2表6),另一部分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社会评价调查表》(按附件2表7)的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打分或将社会评价调查表电子稿发给建设、施工、审计、财政等部门打分,每家企业满分100分,几个单位给分后取平均值,除以50(折成满分为2分),即为该部分得分。若抽检的项目只有1个500万元以上的,以这个项目咨询效果评价表得分计入第一部分;若抽检的项目有2个500万以上的,以这2个项目的得分平均值计入第一部分;若抽检的项目都是500万以下的,没有咨询效果评价表,则企业的社会评价最终得分以第二部分社会评价调查表平均得分除以20(折成满分5分)。
3、造价专职人员名单及数量以2017年8月15日系统导出的为准,专职造价师超过资质标准增加得分,企业和分支机构咨询项目网上填报迟报扣分由省站统一计算反馈。
4、评价期内省住建厅下发的资质预警企业限期整改文件、造价咨询企业网上项目填报情况通报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整理反馈到各市。
5、建行系统的甲级副本企业独立评价。
6、2015年、2016年住建部咨询企业统计年报中的造价咨询收入数据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反馈各市,便于现场核对,核对时,企业有2个及以上资质的,请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各项收入证明;分支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依据其财务报表,母公司的年度业绩考核要扣除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
7、良好行为奖项的认定以发文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底为止。
8、不良行为表中同一行为的处罚不重复扣分,被投诉举报的须经市造价管理机构核实,按减分最大值扣分。
9、关于评价期内企业由乙级升甲级的经营业绩得分确定,2015年上半年升甲的,2015年、2016年均按甲级标准;2015年下半年升甲的,2015年按乙级标准,2016年按甲级标准;2016年上半年升甲的,2015年按乙级标准、2016年按甲级标准;2016年下半年升甲的,2015年、2016年均按乙级标准;2017年升甲的,2015年和2016年均按乙级标准。
五、要求
1、2015-2017年度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采用2017年新修订后的标准进行,各省辖市信用评价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新标准尤其关注有变化的地方,精心准备、精心组织。
2、评价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各级领导、考核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尺度一致。每个考核工作小组要从咨询企业中抽调2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人员检查咨询质量和档案管理。
3、此次信用评价不得影响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省市考核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附件:1.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表(表1-表9)
3.各市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得分汇总表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7月31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