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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PPP)与私人融资计划(PFI)

【 信息发布时间:2005-12-1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公私合营(PPP)与私人融资计划(PFI)
英国梅森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丘健雄 张晓慧

    编者按
    在全球范围内,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融资正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挑战,已成为各国政府和投资者共同关注的话题。在中国,如何满足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发展建设的需要和由此产生的巨大投资需求?中国应如何改善其政策环境和商业环境,以鼓励对其的投资?私营基础设施企业应该如何与地方政府部门建立互利互惠的伙伴关系?建设项目中存在着哪些融资机会?这是一系列有待于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也由此引发了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公私合营(PPP)与私人融资计划(PFI)。

    本文作者为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的成员。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是由品诚律师事务所(Pinsents)和梅森律师事务所(Masons)合并而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在英国及国际的PPP与PFI领域,多年来享有盛誉,参与了多个PPP\PFI项目的筹划与建设,长期向政府、地方当局、投资者、承包商和金融机构提供关于PPP\PFI项目的法律咨询及商业建议。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对PPP、PFI给政府及私人部门带来的各种课题有深入理解,对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商业协调具有丰富经验。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营
    从英法隧道谈起
    1994年5月6日英、法两国首脑参加了欧洲隧道正式开通仪式。撒切尔首相把它“看作私人部门有能力建设这样大规模工程的标志”,认为是政府“树立的一个样板项目,来引导私人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这个项目是世界工程史上的一个奇迹, 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利用私人资本建造的工程项目。整个项目历时8年多,耗资约100亿英镑。CTG-FM是一个由两国建筑公司、金融机构、运输企业、工程公司和其它专业机构联合的商业集团。它在1985年已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TML(Transmanche Link)联营体,负责施工、安装、测试和移交运行,作为总承包商;另一个是欧洲隧道公司(Eurotunnel),负责运行和经营,作为业主。1986年3月英、法政府与欧洲隧道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授权该公司建设和经营欧洲隧道55年(后来延长到65年,从1987年算起)。到期后,该隧道归还两国政府的联合业主。协议还规定两国政府将为欧洲隧道公司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并且该公司有权执行自己的商业政策,包括收费定价等。
    不难看出,英法隧道的采用的项目模式就是我们中国人已经比较熟悉的BOT模式, 即建设--经营--转移。同时,英法隧道也被认为是PPP的样板工程。 由此, 读者会问, 什么是PPP呢? 它和我们熟悉的BOT是什么关系呢?

    什么是PPP?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可以直译为“公私伙伴关系”或“公私合营”,简单地讲,就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来建设和经营项目或提供服务。
    实质上,PPP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即公共部门和私人实体通过共同行使权力,共同承担责任,共同投入资源,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的方式,以生产和提供公共的产品和公共的服务。建立公私伙伴关系的逻辑基础在于以成功的制度安排保持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公共服务的产生和提供的过程中的独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PPP的最重要特征在于:通过合作获得各自希望的得到的利益;实现风险和责任的共担。这样一来,政府可以把主要的精力和资源放在规划、绩效的监督、契约的管理方面,而不是放在服务的直接管理和提供方面。
    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矸旱母拍?,由于各国的意识形态不同,要想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 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准)公共物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根据一些国际组织的分类方式, 我们可以把广义的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外包类PPP项目包括模块式外包和整体式外包。在外包项目中, 通常是政府投资,将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承包给私人部门,例如将工程建设交由某建筑商承包建造等。其他的形式包括私人部门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总的说来,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因为其无须关注工程的整体设计、构思与经营,而只需要关注自己承包的这一部分项目的管理及效益。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总体规划方的政府必须有全局性的眼光来策划整个项目,才能保证整个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但是,由于政府不一定专长于具体项目的设计开发和管理,能否经济且有效率的进行整个项目是一个风险。
    特许经营类项目包括TOT、BOT等形式。在特许经营类项目中,需要建立一定的合作机制,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情况下,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的关系则需要政府妥善把握,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在项目结束的时候,一般会有一个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
    在私有化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以收回投资并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项目公司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各种不同类型的PPP方式的列表请见附表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参考了王灏的《轨道交通PPP模式的理论与实践》一文。]
模式名
英文含义
中文含义
Service Contract
Service Contract
服务外包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管理外包
DBT
Design-Build-Transfer
设计--建造-转让
DBMM
Design-Build-Major Maintenance
设计-建造-主要维护
O&M
Operation& Maintenance
经营和维护
DBO
Design-Build-Operate
设计-建造-经营
LUOT
Lease-Upgrade-Operate-Transfer
租赁-更新-经营-转让
PUOT
Purchase-Upgrade-Operate-Transfer
购买-更新-经营-转让
BLOT
Build-Lease-Operate-Transfer
建设-租赁-经营-转让
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DBTO
Design-Build-Transfer-Operate
设计-建造-转移-经营
DBFO
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设计-建造-投资-经营
PUO
Purchase-Upgrade-Operate
购买-更新-经营
BOO
Build-Own-Operate
建设-拥有-经营

----《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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