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香港政府工程一般评标程序 |
1、接收由(中央投标委员会)或(工程工程投标委员会)送来的已开路标书。 2、查核各标书是否已提交所须提交的资料。 3、向工务局查核各投标人的过往表现分数(公式评标法)。 4、用(公式评标法)计算出最高综合得分(投标价及过往表现)的三位投标人。若投标价很接近,则须作现值比较。 5、向政府其他各部门查核三位投标人的过住及现在表现,及索赔纪录。 6、向工务局查核三位投标人的现在财政状况(若合同估算价超过5亿港币)及索赔纪录,及犯案纪录。 7、详细审阅该三投标人的: (a) 各数提交资料的可接受性(如施工方案,工地安全方案,设计方案等)。 (b) 投标价有没有计算错误。 (c) 各单价的合理性及一致性。 (d) 有没有提出特别要求(跟投标书内不同的)。 8、 去信该三投标人: (a) 通知其投标价的计算错误情况(如适用)及询问他是否仍维持投标。 (b) 要求他解释一些过高或过低的单价,及询问他是否仍维持投标。 9、撰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 (a) 列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及综合分数(投标价及过往表现)。 (b) 推荐一般投标者承投该工程,并评列他的过往表现,索赔纪录,技术资料的可接受性,及单价的合理性及一致性。 (c) 列出回标前政府对回标价的估算,并解释它与被推荐的投标者的投标价原因,并与最近类似工程价有大差距相比较。 (d) 确定已有足够资金源工程批与被推荐的投标者。 ----《广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