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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前完成工程款“清欠”工作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3-1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记者昨天从省建设厅相关会议获悉,截至2005年底,我省已偿还57.5亿元拖欠工程款,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三年清欠目标。

    建设部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江苏2003年底前共拖欠的58.06亿元工程款,已偿还57.5亿元,清欠率达99.05%;其中政府工程拖欠款已偿还24.77亿元,完成99.42%;房地产工程拖欠款已偿还9.65亿元,完成99.78%;并已全部清偿拖欠的2.59亿元农民工工资,总清欠率居全国第四。

    据悉,我省两年清欠任务实现的是2003年以前的旧账。为避免“边清边欠”、“旧账刚了,又出新欠”,2004年我省就制定了《建筑劳务工程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试行保证金制度。企业一旦欠薪,相关部门可直接从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划支拖欠工资。目前,南京、苏州等地保证金“托底”制度正由点到面施行。今年开始,江苏还要推行5大制度:严格项目审批,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培育市场信用,建立工程担保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推行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严格工程承发包管理,实行工程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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