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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1-0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无锡市建设局文件
锡建价(05)2号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解决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设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定(2005)65号文件)及省定额总站《关于预算工资单价调整问题解释》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原预算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工程
预算工资单价调整为3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调整为:第一册与第四册3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元/工日;98装饰工程调整为35~50元/工日,并规定如下:
1、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整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只收取税金不取费;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整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2、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操作人工工资单价不调整。
3、土建工程中的脚手费、超高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中的人工费不
调整。
4、土建工程次材系数、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干费以及甲供水
电回扣系数的计费基础不变,即人工费调整部分不作为此几项的计费基础。
5、装饰工程若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价超过35元/工日,人工工资单
价按合同约定不调整。
6、包工不包料工程和点工工资标准按苏建定(2005)65号文规
定执行。
二、执行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计价
表的工程按苏建定(2005)65号文执行。
三、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
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附件一: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预算工资单价调整问题解释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5)65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
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
    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