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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11-2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7141

 



关于在全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价〔200735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计价表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

二、本计价表在我市于200811开始实施,凡200811以后签订合同的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一律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三、施工费用计取规则按照《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上卷卷首“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四、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于明年组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从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咨询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以及其它从事本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从明年101日起,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在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咨询成果报告上加盖执业专用章。凡从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工作的人员,从即日起可到我局定额管理站进行登记备案,便于我们组织培训和考核。

五、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在我市不实行行业劳保统筹。

六、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局定额管理站联系。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