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如何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
作者:许治海 作者单位:铜山县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 从思想上认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必然性。
工程造价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下,它是指工程这种特定商品的价格,它受到价格运动规律的支配,同时它也发挥着价格在经济运行中的只能。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就是依据工程造价的构成进行合理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它的形式主要是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施工图纸计算出工程量,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估价表和相关文件确定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等级相同各个企业其计算价格是相同,它隐藏价格形式中市场作用的影响,这是大家较熟悉的计划经济模式的计价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特别是加入了世贸组织以后,市场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行计价方式改革,逐步实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便应运而生。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能力进行投标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平台,投标人依据自身的综合实力,往往产生不同的价格,为招标优选施工企业,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供了条件,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非常流行的。因此,从思想上认识到经济体的变更,必须需要进行计价模式的变更,尽快克服定额计价模式的惯性作用,牢固树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自理论上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的学习,在实践中注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落实,从工作中对心得、经验积累,由生疏到熟悉,以至提高到掌握,从被动落实到主动实施,形成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自觉性,改变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徘徊不前的局面。
二、从行动上提高专业理论学习的自觉性
工程量清单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拟建项目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具体的讲就是按照统一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简称四统一)由招标人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力求准确完整,防止计算上错误或漏洞。它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过程变更、工程结算、索赔,是一个数量上比较的依据。它为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竞争,提供了数量上的平台,减少投标成本,缩短了招标时间,它有别过去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量计算,同时,也和现行的计价表组价计算工程量规则不同,学习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掌握与其它计算规则的区别,是正确编审工程量清单的前提。
综合单价是由投标提出的,经招标人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它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形成的,在综合单价中还应考虑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影响,如土方工程中,是人工挖土,还是机械挖土,是坑、槽式开挖,还是全面开挖;重直运输机械选用,施工模板的采用,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均对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如果,对诸多影响因素考虑不全,将会使综合单价有适合理性。因此,编审人员应改变过去组价中,不太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这一施工指导性文件影响,同时,应使自己的编审的综合单价,有一个合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参考;或者,直接结合施工企业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形成一个合理可行的综合单价。应从准确计算清单工程量,合理组成综合单价,做到优化资源,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从而提高自己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 抓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落实中的具体工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目前,在我省实行以下两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其它依法招标的工程,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该计价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一般采用计价表计价方式,该方计价方式,按照江苏省计价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套用计价表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其中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方式。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是编制标底,处理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结算审核的参考,即计价表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使用方,其作用有所不同。因此,应注意区别对待,而不象过去执行定额时有强制性。编制标底时,计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为指导依据,人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为参考依据,材料价格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结合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用都可以自主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也可以作适当调整,由此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目前无自己相应施工定额,借助计价表只是一个辅助的过渡过程,计价表在施工企业投标价时,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和宽松空间。但计价表编号,计价表的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费用用划分以及规费和税金应按计价表规定执行。
结算审核时,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可按2004年计价表的规定执行。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落实,而不要以执行,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的方式代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四、合理确定综合单价是编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
综合单价是对应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中,规定计量单位的价格。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根据清单项目特征,借助计价表进行计算,如控基础土方,项目编码010101003,要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土壤类别,基础类型,垫层低宽、底面积,挖土深度、弃土运距等因素,计算综合单价时考虑到是否需要排水,是按沟槽、抗土,还是土方开挖,是否需要放坡,弃土运距是否与实际情况符合,环境?;ど嫌泻我蟮任侍?,编制底标时是按常规考虑的,编制投标报价时,弃土运距,环境?;ど系囊?,这些都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考虑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考虑不全,中标后即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综合单价很难改动,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做到招标方(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方(承包方)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合同中有约定)。当前,要借助计价项目指引,能较好的解决以上问题,防止在综合单价组成上多算,漏算。
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的原因或应承担的风险产生的变更,如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加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就需要一个变更后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是: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或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由工程造价部门调解,或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解决。
工程量的变更,引起综合单价调整,在合同中有约定,不超过一定范围,应按原综合单价执行,如果合同中未明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量超过15%,并且该项部分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时,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同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施工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版、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变更工程量超过15%,其综合单价应降低。因为,综合单价中费用不是按工程量成比例增加,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工程定位、复测、实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等所发生的一次费用或包干费用,若仍按原综合单价执行承包方将会获得超额利润,因此,综合单价应调减。反之,变更工程量减少,使得承包方应得的利润,受到损失,为了获得补偿,承包方会提高综合单价,不论综合单价发生如何变化,均应经过发包方的确认。
五、 利用资金时间价值观进行工程施工款项的合理控制
工程造价编审人员,不光会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进而确定标底价,投标价;还要学习利用资金时间价值,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管理。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增值,这就是说同样一笔工程款早得较得获得的收益是不一样的。在投标策略中,有一种不平衡报价法,而在总投标价不变,相应提高土方开控、基础工程等前期分部分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降低装饰等后期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中标。因此发包人在施工工程过程中,要注意对基础工程等前期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量,减少变更事项的产生,特别是防止工程量的增加。
工程施工有变更项目产生,承包方应在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确认后,随工程进度款进行结算。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发包方提出变更价款书面资料,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方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出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使发包人支会工程款的前提,也应在规定时期完成。首先,承包方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然后,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按设计图纸或其它有关资料进行计量,(也可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既联合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另外,工程结算价款还包括工程索赔,也有具体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索赔目的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力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高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工程结算价款上。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工程索赔,竣工结算款等工程款项,编审人员应有时间上的观念,准确处理每项工程资金的合理流动也是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
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微机在清单计价中的应用水平
工程造价对招投标工程,通过招投标产生,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造价要与中标通知中的中标价格一致。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涉及《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若把工程造价只放在价格范围来掌握,而不考虑到价格价格在市场运行中受诸多经济法律法规的影响是不全面的。因此,编审人员对《建筑法》、《价格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学习,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工程造价出现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书有标准合同书与非标准之分;信件是当事人就要约与承诺的内容相互往来普通信函,信件内容一般记载于纸上;数据电文是与现代通讯技术相联系的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都是通过电子方式来传递信息的,电报、电信、传真最终传递结果是产生一份书面材料,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可以使纸张为载体的书面材料,出可是被存在磁带、磁盘或其他接收者选择的非纸张的中介物上。在施工过程中,涉及造价的非书面材料,应当及时地以书面形式追补,使解决造价纠纷的有力的资料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按照“四统一”的要求编制工程清单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但是各地原材料价格不同,各施工企业技术水平、装备能力不同,在综合单价上是不同的,每一个器官但实体项目,往往又有不同施工过程来完成,综合单价的管理费,利润也时常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发生变化。目前,计价软件的应用是解决综合单价多变的有力帮手,软件的应用要依计算机支持,计算机操作运用也是当前提高编审人员工作能力的瓶颈所在,制作电子表格,不同软件工作状态下,电子文档互续,建立计价表自补内容等问题相当普遍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落实。总之,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注重经验和技能积累,积极运用计算机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组价难的问题,勇于实践。勤于探索,使编审人员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有益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