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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0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8149

 



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和《江苏省财政局、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综[2008]74),以及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函(2008616号)精神,现将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831以后的招标工程和直接发包工程,均不得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2008831以前已中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尚未实施收费的,可以补收。

三、2008831以后中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已经实施收费的,应予以退还。尚未实施收费,但在工程造价中已经计取的,应在工程项目结算时,由发包方扣回该项费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