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7-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常工价(2005)第20号
各辖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施工单位:
为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以下简称新计价办法)的推行,根据市建设局常建(2004)155号《关于我市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计价手册管理制度。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价手册必须每年按时换发,但由于采用新计价办法的工程项目绝大多数尚未进入竣工结算阶段,计价手册中填写项目较少。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经研究,凡去年在我处领取计价手册的施工单位,其手册使用的有效期限均延长至2006年7月底,期间若计价手册全部项目栏填满,应带原手册和相关材料(要求详见155号文件)及时到我处换发新计价手册。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计价手册换发工作按各地有关通知进行。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