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7-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常工价(2005)第21号
关于重申执行2004版江苏省各专业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处(站)、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定(2004)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建设局常建(2004)105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结合一年来的实施情况,现进一步重申: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专业工程的承发包计价,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还是计价表计价方式,均应执行相应的江苏省2004版各专业工程计价表。原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199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停止执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正确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大意义,按要求积极、主动贯彻执行,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并做好委托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我市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不断推向深入。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