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上报全省建筑业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省有关厅、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的要求,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200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安排,和省建设厅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的要求,请各省辖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厅、局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建筑业企业的良好信息的统计工作,以企业为个体统计单位,由省辖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厅、局汇总上报我局施工企业管理处(电话、传真:025-84209075)。省建筑行业协会受我局委托负责省属企业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的范围是:受国家或省级有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表彰的集体荣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荣誉(市级荣誉暂不统计,无省级荣誉的企业不需统计)。 2、统计的要求: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厅、局均应对企业上报的良好信用信息审核奖励文件或奖励证书原件。上报文档形式为Microsoft Excel,具体内容见范例,电子邮箱:nanyaoguai@hotmail.com。根据省建设厅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9月12日会议要求,各省辖市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请各部门、各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好各企业的上报工作,以保证省建设厅上报省信用办的任务按时完成。 3、此次统计数据将提供给省信用办,在"诚信江苏"网站上公布,并将应用于今年底前投入使用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请各部门、各单位保存好相关数据。 范例: 企业名称:XXXXXXXXXX公司
序号 |
奖励单位 |
奖励内容 |
奖励时间 |
1 |
建设部、中建协 |
承建的XXX工程获鲁班奖 |
XXXX年X月 |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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