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2-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常 州 市 建 设 局
常建(2006)17号
关于改变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采集测算方式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实用性,使其更贴近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2月起,改变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的采集测算方式。即由按预算定额规定套用动态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要素价格的计算方式,调整为直接按市场实际进行采价测算方式。以2006年1月份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为例,经测算对比,在同口径、同原材料价格情况下,新采集测算方式比原方式每立方米单价平均下降15%左右。本次指导价格计算方式改变产生的差异并非市场价格波动,各方主体务必正确认识。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的价款确定和调整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在
自
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应高度重视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采集测算方式调整所产生的影响,在计价、定价时要认真测算,确保平稳过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如遇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反馈。
二○○六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