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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6-10-3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常工价〔200632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更好地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利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备甲、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驻常分支机构在2006年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二、检查组织

此次专项检查由我处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

三、检查报送资料

1.图纸;

2.完整的档案立卷资料;

3.其他补充资料。

四、时间安排

1200611 8日前,各受检单位将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2006119 日,检查人员集中,布置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0061110 日至12 日,检查组成员分组对抽检项目进行集中审查;

420061114 日至15日,被抽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针对咨询成果进行答疑;

5200611月底通报检查情况。

五、有关要求

1专项检查依据各有关单位报送资料开展核查,检查开始后不再受理补充资料,请各单位在报送资料时务必报送齐全。

2.答疑必须由被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参加(届时将进行身份确认),逾期未参加者或由他人代替均视为主动放弃。

3.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认真、客观、公正、促进提高的原则,不得因碍于情面,隐瞒问题,不得作出恶意判断,不得串通其他成员修改报告,不得泄露受检项目有关情况,更不得假借检查名义搞打击报复。

4.各有关单位在检查期间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答疑,不得擅自与检查组成员联系,不得扰乱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进行任何名义的公关活动。

5.检查人员、被检单位及个人若在检查阶段发生不正常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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