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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2-02-2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24

 


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层转<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字[2012]5号、苏价费字[2012]22号),我市从201221起,取消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凡于201221日以后(包括21日)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2、凡于20122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