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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调整因实施《苏州建筑工地管理质量提升行动专项治理方案》而停工的工程施工工期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5-12-0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工价〔201514

 

关于合理调整因实施《苏州建筑工地管理质量提升

行动专项治理方案》而停工的工程施工工期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苏州建筑工地管理质量提升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5]206号)规定,在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工地,11130时至112524时停止施工。现就由此引起的工期顺延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开工日期在20151113日以前且竣工日期在20151125日以后的工程,工期顺延13天。

       二、合同开工日期在20151113日以后,或竣工日期在20151125日以前的工程,按其在20151113日至20151125日之间的施工天数,作相应顺延。

       三、承、发包双方应根据本文意见,就停工期间工期顺延问题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相应顺延施工工期。

 

 

 

                                        0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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