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1-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工价〔2019〕2号
关于开展我市造价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切实贯彻苏建建管〔2019〕2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造价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1. 按照省住建厅等机构《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检查是否组织学习宣传、是否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是否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等。
2. 相关企业对在职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是否及时做好登记、清查、整改,是否覆盖面达到100%。
3.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挂证”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2019年1月底前,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自查自纠要求
1. 认真学习文件??乖旒哿煊蜃ㄒ导际跞嗽敝耙底矢瘛肮抑ぁ钡任シㄎス嫘形ㄏ钫位疃枪岢孤涫瞪霞队泄卣呔竦闹匾ぷ鳎?SPAN>2019年我市造价行业的工作重点,各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责无旁贷。各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相关管理,并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2. 积极开展自查。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落实的工作要抓紧落实,未处理的问题要抓紧处理,未完善的资料要抓紧完善,确保自查自纠无遗漏,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在2019年1月底全面完成,本市造价咨询企业须在2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资料纸质稿(见附见)报送到市造价处303室(地址:苏州市十全街933号),电子版同时发373588291@qq.com。
3. 全面加强管理。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以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切实抓好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册造价师自查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