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3-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造价处积极探索集思广益,应对不正常过低价中标现象
《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自2016年停止执行以来,我市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些过低价中标的不正常现象,给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埋下各种隐患,这引起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拿出应对之策。
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避免低价恶意竞争损害工程质量。近期,我处组织召开了施工企业代表座谈会,共同商讨对策。前来参加会议的有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香山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本地建筑企业负责招投标工作和预结算人员代表。
座谈会上大家围绕导致建设工程过低价中标的原因和控制措施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会人员认为过低报价的原因主要有:苏州建设体量大,大批外地建筑企业涌入苏州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众多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恶意压低投标报价导致过低价中标,竞争无序;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控制投资成本,随意确定下浮幅度,故意压低招标控制价,使得投标单位不得不低价投标。另外,招标控制价系数和评标办法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下浮系数以及扣分标准的设定也是导致低价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经过讨论,与会人员提出了以下合理限制低价中标的建议:1、规范建筑市场,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和信用评价体系,对过低价中标的施工企业应提高履约保证金的缴纳;2、出台类似以往成本价评审办法的规定,设置最低投标限价;3、评标办法中对于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4、取消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提高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5、基准价计算中加大招标控制价的权重,提高评标基准价等方法。
此次座谈会,各与会单位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处接下来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作用;我处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结果,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