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10-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9〕 10号
各市、吴江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行为,提高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我市在“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平台上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检查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
检查项目由检查组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确定,从省管理平台登记情况中抽取,每家企业抽取2个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清单规范执行情况;
2、计价定额执行情况;
3、价格取定合理性;
4、费用定额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66号);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
3、《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相关行业标准;
4、各地区相关制度文件、计价依据等。
四、检查程序、时间
此次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市造价处统一组织实施,定于10月28日 至11月8日期间开展,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1、检查分成11个检查小组进行,每个检查小组由各市级造价处按排1名成员带队,随机抽取2名造价专家库成员组成,原则上按区域进行交叉检查。
2、各检查组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现场抽取项目,按检查表内容进行具体评价。检查结束,由检查组成员和被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3、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结果统一上报市造价处,由市造价处负责汇总并通报情况。
五、其它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妥善安排。
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安排企业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需要的资料,确保检查人员能及时开展工作。
2、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检查人员需携带便携式电脑,准备好相关检查依据文件、检查用表以及相关软件。
3、检查工作要坚持认真、客观、促进提高的原则,做到“有理有据,言行公证,不偏不倚”。
附:2019年造价咨询企业编制质量专项检查用表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报:苏州市住建局、省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