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为积极有序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进一步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市将在疫情结束后,出台具体的调整办法。 请工程建设相关方,根据省住建厅的《指导意见》,先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认价和补充协议签订等工作,以便竣工后根据调整办法进行结算。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