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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20-05-1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207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吴江区)造价管理部门、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网上填报工作,确保咨询项目填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完整的反映企业造价咨询业绩,现结合省造价总站要求,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规定如下

1、各造价咨询企业于20206月开始,取消以电子邮件按月上报业绩,改为由市造价处每月15日左右,直接通过省监管系统,导出各企业上月1日至月底出具报告的咨询业务量。

2、跟踪审核项目填报时点为整个项目完成后,填报类别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服务”,标的额填预算价。

3、跟踪审核中出具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报告的,应在报告出具后40天内,分别填报入“招标控制价编审”和“工程结算审核”,营业收入拆分填报,不得重复。

4、平行编标项目,副标编制单位填报的咨询项目名称后增加(副标),示例:某某工程(副标)。

5、其它事项不变,参考苏工价〔20119号文。

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对省监管系统数据报送的内审制度,确保上报的业绩数据准确、及时。各市(吴江区)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辖区内咨询企业数据报送的监管力度。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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