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6-03-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淮住建办〔2016〕47号
指导价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6〕117号)要求,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予以转发,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淮安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