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的基本承诺是"遵守规则、开放市场",WTO要求其成员国必须恪守的是一套建立在立法基础上的贸易体制和基本运行规则;强调透明、非歧视、公正等原则。目前国家公布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种类有14个,已建立行业组织的有9个。法律和行政主管部门赋予行业管理职能的只有注册会计师协会一家,其他的13个行业的管理职能均由政府承担。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应尽快制定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建立科学的行业管理体制。首先依法赋予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行业协会要在国家宏观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理论的指导监督下,对行业具体实行微观管理;建立行业的自律机制、准人机制、制定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依立法程序协助国家制定行业和专业性法律、法规;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反映行业意愿、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为会员提供服务。 中国会计师协会于1988年11月成立,成立后积极协助国家制定了《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3年10月3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自1994年元月1日施行至今(现该行业根据改革发展的实践,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正在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它是我们国家14个经济鉴证机构唯一的行业管理基本法,它的制定实施对加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推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管在社会化、市场化,社会知名度等方面都比其他行业响亮。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于1990年10月,历时近12年;国家虽然颁发了《建筑法》、《招投标法》,但对造价咨询单位遵循的是主管部门的规章,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前两个文件是对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约束,后者对工程价格的管理做出了规定,给注册造价工程师指示了发展空间。但哪些业务必需由造价咨询单位来做,制度上没有强制性,使执业主体变得很模糊,使专营造价咨询单位缺乏赖以生存的外部条件和市场需求,在经营上步履维艰,可从业务来源加以说明: 1、前期工作多由设计单位和工程咨询公司牢固的占领了阵地,造价咨询单位很难介入。 2、目前各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来源、主要是标底编制和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查,但随着建设部107号令的施行,施工单位中标后,业主与其签定合同,投标清单上的价格就成了拨付款的依据,业主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工程竣工以后,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等,业主也很容易确定工程量的最终造价。是否还需要请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查,是值得我们专门从事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思考的。 另从技术发展来看,要不到两、三年,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纸都将附工程量清单表(现公路设计单位已附工程量清单表),因此编制标底、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业务也不会维持多久。 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执业主体模糊,不单是依法建立的造价咨询单位有这个资格,很多非造价咨询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都有这个资格。例如业主可以自行制作标底、审核结算,只要从业人员有资格就可以。施工单位可以自行报结算、制作标价;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可做各阶段造价文件,监控造价。给工程造价市场带来很大冲击。有关部门缺乏对独立执业的造价咨询单位的保护和对非造价咨询单位办理造价业务的约束、限制,造成了造价市场的混乱,阻碍了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可以说依法成立的造价咨询单位缺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条件,这种条件不是造价咨询单位通过自己努力经营能创造的,而是要国家提供配套的法律文件和政策环境,才能形成市场需求。我们国家近几年来每年的投资均在2.5万亿到3万亿之间,本市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千亿元,明年将是1.2千亿元,如此庞大的工程投资,却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明确它的社会执业定位,与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不相符。国家应参照有关国际惯例,制定工程造价法律,像《注册会计师法》一样,给造价咨询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工程造价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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