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1-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办(2003)154号《关于2003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意见》和省建设厅苏建办(2003)17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包括园林、绿化)、装饰等建设工程项目,都应接受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省建设厅组织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主要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建设工程的标底价、投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执行现行的计价规定,是否履行合同,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否诚信守诺、公正执业等。
三、检查方法
省建设厅组织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采用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检查发动。11月20日之前,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省建设厅的统一要求,尽快汇总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30日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台帐,对照台帐召集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召开工作会议,迅速动员、部署。
2、组织自查。11月底之前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有关单位,应根据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准确填写专项检查自查登记表。县(市、区)建设局根据自查情况,随机抽取建筑、安装、市政(包括园林、绿化)、装饰工程各两项进行抽查。及时填写专项检查登记表,各县(市、区)建设局应于2003年12月20日前将建设项目台帐和检查情况上报市建设局汇总报省建设厅。12月底之前,市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3、重点抽查。省建设厅于2004年2月,将由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定额总站、省招标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检查组,从各市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四、组织建立
为做好准备工作,保证这次专项检查的质量,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争取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并专门成立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细做实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省建设厅苏建定(2003)328号关于开展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盐城市建设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