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通过招标投标竞争承发包工程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定额计价模式,企业在招投标时,只能按照国家定额做出自己的投标价格,但这个投标价格中的许多因素如人、材、机的消耗量和单价都有统一规定,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各企业的个别成本,不能全面体现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更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约束了企业自主报价,无法形成招标人与投标人双赢的结果。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实际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可依据自身实力自主确定投标价格,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可避免工程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打探和泄露标底、暗箱操作、招标人盲目压级压价等不规范行为,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施工企业,主要靠工程的低成本和经营管理水平;工程的低成本来源于施工企业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以及企业高水平的生产经营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能够促进施工企业管理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度和企业定额的逐步形成,使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不断得以提高。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单位编制并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按照综合单价方式自主确定投标单价,“量变价不变,量价风险分?!?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能够合理化分和平衡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同时由于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投标人报价的形成完全是基于对市场的评价、选择、激励和导向等价格机制理性判断的结果。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增强了招投标的透明度。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不要标底或标底仅作为招标的参考价格,不作为评标的因素。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在评标时把响应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合同条款等作为商务标评标的主要条件,以合理低价中标,使虚假招标、串通招标和压级压价等行为更容易识别,增强了施工招投标的透明度,有利于主管部门和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改变长期以来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使行政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计价行为的依法监管,有效地强化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 为实行和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部出台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省建设厅依据国家标准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编制颁发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计价依据”,我市将分期分批举办国家《计价规范》和“省计价依据”培训班,使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尽快掌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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