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4-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盐市建字(2004)106号“关于贯彻2004年江苏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计价办法),结合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对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新的清单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工程的标底,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按省颁布的专业工程计价表执行。
二、采用新计价办法的工程,招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省、市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对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发现存在误差或项目遗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确有误差或遗漏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或补充。
四、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组织报价时,应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计价表、工程消耗量标准或企业定额、市场价格进行报价。
五、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并按规定标准计取,不得优惠。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六、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发后,各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提供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应严格按照新计价办法的规定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新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签订咨询收费合同。
七、根据省建设厅安排,今年不再组织统一的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希望各咨询单位积极配合市造价管理部门做好新计价办法的宣贯工作,并做好准备迎接省建设厅上半年组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抄报: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