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4-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苏建定函(2004)14号《关于开展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并按本通知精神如实准确填报,于1月15日前必须上报我处,逾期不予办理。(续期申请表及其他相应文件直接到江苏省造价信息网(http://www.hipldhe.cn/行业动态)下载)。
特此通知。
附:《关于开展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施斌 0515836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