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2-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市建字[2005] 213号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336号“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执行,原2001年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现行的2003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该通知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城市建设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2005)336号
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本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我省贯彻施行,现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工程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规范执行。2006年1月1日以前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仍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本规范在我省的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抄报:建设部
抄送:各市造价管理处(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