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1-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建价函{2006}1号
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备案登记资料的函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盐建价字(2004)第14号《关于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实行备案登记的通知》的修改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编制工程预算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盐城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备案登记表;
(2)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2、结算审核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盐城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备案登记表;
(2)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3)〈〈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4)工程定额测定费发票复印件。
各咨询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备案登记和统计报表上报的时间,并协助做好催收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把关工作。
附表:盐城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备案登记表。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