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6-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记者从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大气污染防治一直是环保工作的重点,我国目前初步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对城市二次扬尘的防治。对建筑、拆迁、市政施工、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要加强管理,将“四堆”(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各城市要利用电子眼、降尘罐或可吸入颗粒物连续监测设备,建立直接或间接控制工地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的监测监控网络,并将有关数据用于日常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管理差、扬尘重的施工场地和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