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设局文件
盐市建字(2006) 105号
关于做好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根据苏建价函(2006)312号《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对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统一换发全国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的对象
1、凡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的人员;
2、2005年全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
二、换证办理机构
1、市直、亭湖区、盐都区的持证人员由单位统一集中直接到市造价处办理换证手续;
2、各县(市)由县(市)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三、换发证书时间
我市参加换证的人员必须在8月31日之前按规定将有关资料上交到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各县、市造价管理部门须在9月15日之前将有关书面资料汇总上报市造价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换证程序和方法
1、持证人员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造价员管理系统,凭姓名、身份证申请初始密码;
2、持证人在造价员换发证书信息维护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将相关证件扫描上网、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各县(市)造价管理机构对提交的换发证书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包括网上申报资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造价管理处;
4、市造价处统一制作、发放造价员证书和从业印章。
五、换证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完毕后,将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单位统一装袋交造价管理机构(袋子正面贴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
3、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4、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三张证书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可正反面复印),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立即退回;
5、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申请人需提供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名单清册、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社?;钩鼍叩淖⒉岬ノ晃救私赡裳媳O彰デ宀岷徒煞哑局さ脑案从〖ㄈ羯昵肴宋诵萑嗽痹蛱峁┩诵葜ぴ透从〖?。
7、装订顺序:申请表(其中一份申请表右上角贴照片)、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换发证书费用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按苏价服函(2002)115号、苏财综(2002)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核定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即证书费每人5元,印章费每枚35元。证书及印章费在办理换证手续时一并收取。
七、其他事项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统一网上进行,具体操作要求请访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ipldhe.cn)。
2、2005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请到网上确认本人在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否正确。
3、持外省市及中央专业部委颁发的概预算、造价员证书到本省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需持书面资料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直接办理。
4、因公外出的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由所在注册单位通知其本人参加换证,逾期不再办理;
5、本省造价员的专业和等级仍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即分为土建、安装、市政和装饰专业,每一个专业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6、换发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市造价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施斌、乐荣荣,联系电话:8117731、8117744。
以上通知,希即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上交的申请表必须是网上自动生成好后打印出的)
附件2:江苏省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汇总表
盐城市建设局
二00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