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9-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9月13日,厦门建设部门正式出台一系列监管措施,规范招投标行为。
主要措施包括,首先在投标人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在递交标书同时,出具其在指定开户行设有基本账户的有效合法证明,并交给评标委员会核查,资金转出的各种账号、名称等要与基本账户完全一致,提交保函或担保书不得以投标人的分支机构名义办理,非投标人单位职工参加投标,要被取消资格。
另外,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或监理的,要被取消中标资格。施工期间,被更换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在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经理参加工程施工,或是监理投标活动。而且,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要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对专户实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