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9-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备受关注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近日,建设部公布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各地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明确资金筹集方式、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等工作做出具体规范,并要求各地管理部门要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同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妒凳┌旆ā肺抟烧锹涫怠肮酢敝刑岢龅摹凹涌斐钦蛄庾》恐贫冉ㄉ琛币蟮木俅胫?,它的出台将增强廉租住房建设的可操作性。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指出,“这是政府为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而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的又一具体措施”。
此外,建设部同时公布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用以加强和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并规定该项工作将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行同时布置、检查、验收。此《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废除“终身制”
“城镇廉租住房是政府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的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会有一些因经济条件改善而不符合条件的人群仍在享受廉租住房优惠政策?!币的谧抑赋?,这不但影响真正需要廉租住房家庭的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扭曲了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的初衷。
为避免廉租住房被恶意长期占用,建设部近日公布的《实施办法》规定,居住在廉租住房内的低收入家庭,一旦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标准,将不得再继续享受这种特殊待遇?!妒凳┌旆ā坊挂笫凳┭细竦哪甓雀春酥贫?,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同时,《实施办法》还要求规范审核程序,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实施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年审制度将有效打破廉租住房的“终身制”。“更为重要的是,严格的年审制度将会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廉租房制度”。
值得注意是,根据同时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障对象而言,廉租住房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有关材料;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应保留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账目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招投标合同、协议,项目竣工及后期管理等相关材料;通过收购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则应保留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
“随着此次《管理办法》的实施,廉租住房政策的落实情况将得到真实记录,这将反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状况,为年审提供有力的依据?!蹦骋的谌耸咳绱吮硎?。
用分数考核
“今后各地凡未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或出台后未全面实施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苯ㄉ璨坑泄馗涸鹑吮硎尽?
事实上,早在2003年,建设部等部门便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立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然而截至2005年底,在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仍有70个城市没有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部总经济师谢家瑾在分析地方政府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情况时指出,有些地方政府过于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对当地经济的贡献作用,从而忽视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打分考核的制度,必然能扭转地方政府对待廉租住房的态度”,有专家这样认为。
据《实施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及直辖市建委,要从制度建设、管理服务、实施程序、动态管理四个方面,对其辖区内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评分90分(含)以上为管理优秀单位;低于80分将被认定未达标。在制定的管理考核表中,“制度建设”所占分值最高,达42分,其中“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县(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比例达到100%%、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含)”,被考核时才能拿到其中“建立制度”和“保障实施”两个项目的满分。
同时,《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不断扩大廉租房住房保障覆盖面,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案莩钦蜃畹褪杖爰彝プ》啃枨蠹熬梅⒄顾剑侠砣范庾》勘U戏段Ш捅U纤?,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依据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计划?!?
针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的资金渠道问题,《实施办法》也再一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根据前不久出台的《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各地方政府今后将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而《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规定,必须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