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建设部获悉,10月16日至10月24日,建设部督察组将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等八?。ㄇ┙ㄖ┕ぐ踩ㄏ钫喂ぷ鹘卸讲?。
此次督察是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察工作的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9月下旬,由建设部牵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电监会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已经对山西、江苏两省进行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察。
此次督察所选择的受检地区包括,截至2006年10月8日,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截至2006年10月8日,发生一次死亡3人重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迟缓、组织不力的地区。
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因此,此次督察将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有关受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和落实以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今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况以及被查建筑施工企业今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督察组将在每个受检地区检查省会城市和一个工程量较大、且发生事故较多的地级市,检查的地级市由地方推荐,报督察组确定。同时,在每个地区随机抽查4个工程项目及其施工企业,其中,1个项目和1个施工企业由地方推荐,其他3个项目和企业由督察组在受检城市内巡查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