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队伍的作风建设,纠正招投标领域中违法违规行为,尽量避免行政监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河南省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日前出台了“八条禁令”,狠刹招投标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歪风。
此次出台的“八条禁令”包括:1、凡依法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必须先履行手续,严禁在未履行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进入招标程序;2、凡符合招标项目资质等级要求的企业,必须接受其投标报名,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企业;3、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预审标准和方法,严禁利用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4、凡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必须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严禁行政监督人员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5、凡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随意改变招标方式;6、凡经审核、决定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严禁使用未经审核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7、凡发现专家评委在评标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必须依法查处,严禁任何人为其说情、开脱;8、凡中标人确定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严禁逼迫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
据介绍,因招投标监督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上述违规事实的,将由焦作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处罚,并列入“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