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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顶目中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4-0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国家投资顶目中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晋城市基建监督检查办公室自1996年成立以来,组织社会中介力量,先后对市投资的33个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复查,共核减高估冒算、弄虚作假金额3216万元,占审定总额10.3%,甚至有的项目高达28.6%,数额之大,比例之高,令人吃惊。国家为了抵御亚洲金融?;?确保经济发展速度,确定扩大国内需求方针,提出要18加快铁路公路、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住宅建设。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率增过大,重点工程建设加快,随着国家投资拉动经济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投资还会大量增加。为了把这部分资金管好、用好,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防止建设资金的白白流失,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的编审工作势在必行。研究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制定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也是摆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形成高估冒算,造价严重失实的原因

  从晋城市基建监督检查办公室组织审核检查的33个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情况来看,形成高估冒算,工程结算严重失实的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

(一)工程结算不及时。不少工程完工后,不搞竣工结算,或只是施工单位一方做了个结算,建设单位不及时审查,长期扯皮,工程造价不能敲定。以至拉关系、走门路、滋生不正之风,使国家和集体遭受经济损失。

(二)结算程序不到位。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扩大工程量、重复计算、高套定额、取费标准,建设单位基建人员业务素质低,大部分项目基建工作人员不知工程造价如何确定,如何计算,又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部门审查,以至送审结算与实际造价差额很大。

(三)合同签订不严密。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互相履约的法律依据,但不少工程的施工合同签订不严密。从检查的33项工程来看,没有写清工程造价的有9项,签订不严密的有4项。如某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而结算办法是"以实结算",前后矛盾,无法执行,有的合同干脆就是敞口结算,花多少算多少,造成极大的损失浪费;甚至有的合同不以招标结果为依据,而是另搞一套。诸多因素为工程造价的确定留下了许多隐患,使国家和集体经济受到不少损失。

(四)职能部门把关不严。有的项目的竣工结算虽然也送职能部门审查,但职能部门不认真负责,既不深入现场考察,也不把图纸与实际对照,不对工程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进行复核,还有一些审核人员营私舞弊,行贿受贿,搞不正之风,使工程造价严重失实。

(五)职责不明,协调不力。涉及工程造价编审部门很多,从我市的状况看,从设计开始,则由设计部门出据概算,并要经计划部门组织的初设评审,施工前要出施工图预算。一个工程,施工单位要做,建设单位要审,建行定额站要审,计委投资方要审,审计部门要审,财政部门也要审。审查部门之多,都在强调自己审查的重要性,实际情况是都在管,又都管不了,管不好。主要原因是职责不明确,协调不力,工作范围不清楚,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竣工验收不严格。形成我市竣工结算工作不及时,或部分工程根本不搞竣工结算审查的另一方面原因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有的工程根本不搞竣工验收,有的是以竣工剪彩代替竣工验收,有的虽然验收,也只是走走过场,根本没从质量、档案、造价、财务等方面严格要求,以致大部分工程有开始无收尾,甚至有的工程已使用十几年之久,现仍未进行验收和资产移交。

  诸多因素,造成了工程造价管理混乱的局面,致使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建设单位力不能及,束手无策;中介机构难受委托,不能插手;政府部门力量有限,难以应付。以至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打不死,超概严重;高估冒算;资金流失严重;结算不及时,拖欠严重。这些严重影响着基建投资效益的现象,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三、改进的目标与措施

  在投资体制由计划转为市场运作的形势下,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转变职能的实际情况,各省市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都在谋求一种科学的计算方法和结合本地区实际的计价依据。我们应采取措施,改进目前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工程造价编审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建立责任制度,法规的宣传、人员的培训、资格的认证、工作的考察,违纪的查处,对工程造价编审部门及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奖优罚劣。

(二)明确职责,建立"编制专业化,审查社会化,审定主管化"的管理模式。"编制专业化",即编制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i、竣工结算等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于无证人员编制的概算、结算,一律不予审查或审定。对不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执业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取消从业资格。 "审查社会化",即审查工作一般由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中介组织可收取规定的费用,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个人或单位,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审定主管化",即由主管建设行政部门审定,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三)经常召开工程造价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体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举办各种形式的工程造价人员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觉悟。

(四)加强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法人签订的。鉴于政府投资项目,其建设单位的法人大部分由单位的行政领导兼职,工作人员大部分不懂工程建设管理,甚至连基建术语也弄不清,更谈不上合同的严密性和严肃性,故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初步拟定合同的基础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把合同签订不严密的地方进行修正,尤其是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不妥之处,进行修正和完善。同时,招投标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施工合同是否按照招标予约条件签定,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五)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要求规范验收程序,质量、财务、竣工决算、资料档案等几个主要环节一个也不能少,并要有规定的时间要求,不能一拖再拖,一年二年都搞不了决算。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凡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不能交付使用,以此来促进及时决算,减少损失浪费。

(六)完善工程监理制度。一要积极推进工程监理制度,二要按工程监理的范围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现在监理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大部分侧重于质量监理,而对于技资监理力度不够,甚至有的工程监理不管概算多少,这样不利于控制投资,同时质量监理与进度控制也无法落实。只要全面推行了工程监理制度,并按规定规范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把工程造价中的损失浪费降低到最低限度就大有希望。

  总之,只要政府重视,部门负责,单位认真,各方共同努力,就能把我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搞好,就能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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